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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那么,运输毒品罪如何认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侵犯的客体是毒品管制法规。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走私制毒物品罪的认定

  1.区分走私制毒物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前罪对象只限于制毒物品,即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后罪对象则是一切毒品。

  2.区分走私制毒物品罪与制造毒品罪共犯的界限。对于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刑法第3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案例:

  被告人黄某某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黄某某为偿还赌债、受人指使,为他人走私、运输毒品。2017年11月30日,黄某某驾驶装有毒品的越野车从缅甸老街经南伞口岸进入国内,12月2日黄某某驾车到达昆明安宁,后在他人指挥下从车辆驾驶位及副驾驶位门边的夹层中取出毒品,装在白色蛇皮口袋内放于车辆后排脚垫处。12月3日10时许,黄某某驾车到昆明市呈贡区蓝光天骄城附近准备把毒品交给他人,当日11时许,民警在呈贡区雨花路将黄某某抓获,当场从其驾驶车辆后排脚垫处查获两个白色蛇皮口袋装有的毒品可疑物48块,黄某某当场供述受人指使携带数量为52块,并告知民警又在该车驾驶位及副驾驶位门边夹层里查获毒品疑似物4块。经称量、鉴定,毒品可疑物净重25555克,系含量为37.9%至38.9%不等的毒品海洛因。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受人指使走私、运输毒品海洛因25555克,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上述内容我们知道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侵犯的客体是毒品管制法规。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